2001年7月,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段雨生、赵酬、李杞华著的《叶挺传——骁将的坎坷》一书,其实是《叶挺将军传》的另一版本,在叙述高敬亭问题时,删除了江北与军部联系的内容,在附录中,对错杀高敬亭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新的解释。该书第612页(附录)说:叶军长说对高要严肃处置,要枪毙。6月24日处决后,叶挺还到立煌向五战区汇报,第633页附录还引用李一氓的回忆:“当时,新四军第四支队在江北皖中,属于五战区的序列,而军部及第一、第二、第三支队在江南,属于三战区序列。处理高敬亭,是叶挺他们在江北,由国民党安徽省主席兼保安司令廖磊,通过五战区报到蒋介石那里批准的,没有经过新四军军部和三战区。当高敬亭被错杀的消息传到云岭时,项英和我当时都感到突然震惊和惋惜,同时感到无法挽回了。至于说用项英的名义与叶挺一起联名出布告,或向党中央报告,那都是可能的,不过项英不可能知道这种做法,如知道,他是决不会同意那样办的。” 通过这样的处理,作者改变了关于“杀高”责任的看法,又把责任完全推到叶挺头上。
《叶挺传》是人们了解叶挺的基本著作,所以叶挺要为“高案”负责的观点,由此传播开来。
邓子恢也是“杀高”的主要当事人之一,《邓子恢传》编辑委员会著的《邓子恢传》记载:杨曹叛变事件“对于刚刚统一了思想但还极不稳定的四支队,就如风雨飘摇中的航船受到巨浪冲击,掀起了剧烈的震动。叶挺、张云逸、邓予恢他们意识到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平息这一事件引起的混乱,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他们很清楚,导致这一严重事态的主要责任者是高敬亭,因此他们在发动部队展开批判杨、曹叛逃事件的同时,将随后到达青龙厂的高敬亭拘押审讯,并在部队中展开批判高敬亭的‘反高斗争’。同时也把这一情况报告了中共中央。”“江北指挥部收到中央复电(指6月15日电)以后,对高敬亭的斗争更加猛烈,审查批判升级为公开审讯。6月21日至23日,在青龙厂附近的一个大树林里,连续3天召开有近千名指战员参加的公审高敬亭大会。许多人包括军长叶挺在内在大会上发了言。邓子恢主持了最后一天的大会。大会决定对高敬亭处以死刑。新四军军部批准了这一决定,并分别向中共中央和国民党当局发出报告。会议在宣读了中共中央和新四军关于开除高敬亭党籍和军籍的决定之后,刚要散会,蒋介石批准新四军军部要求枪毙高敬亭的电报也送到了会议主席团。”“第二天,6月24日上午8时,32岁的高敬亭被处决。两个小时以后,中共中央发来电报,指示将高敬亭送延安学习。”“后来,中央发觉了新四军在处理高敬亭问题上的失误,对此提出了批评。邓子恢是“反高斗争”主要负责人之一,对于错杀高敬亭应负一份重要责任。邓子恢对此并没有推诿,在一次新四军军部会议上讨论到这一问题时,他和张云逸都认真总结了这一教训,主动承担了责任,并且引以为咎。
以上这些有代表性的观点都认为是叶挺决定枪毙高敬亭的。
二、支撑叶挺决定枪毙高敬亭的观点的几条史料,实际上经不起进一步的推敲
1、运用《新四军第四支队简史》一书的史料必须要考证。
以上关于叶挺“杀高”的判断性撰述其主要依据当为《新四军第四支队简史》一书,该书是1985年11月,由原新四军第四支队参谋长、后任武汉军区副司令员的林维先和原第四支队司令部干部、后任成都军区政治委员的万海峰上将等领导的“新四军第四支队简史编写组”编写的,《新四军第四支队简史》对高敬亭被错杀的经过是如下记述的:
1939年“5月3日,新四军军长叶挺过江,亲赴庐江东汤池组织江北指挥部和处理高敬亭的问题。”“5月13日,叶军长应约前往省府立煌。24日,廖磊(当时国民党安徽省主席)向五战区诬告四支队‘在皖省横行骚扰’,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地捏造了七条‘罪状’。五战区转报蒋介石,蒋介石电令‘所请将高敬亭处以枪刑照准’。叶军长带着蒋介石批准处决高敬亭的公函,抵达合肥青龙厂,……叶军长的副官黄序周将高关押,缴了警卫员的枪,同时将警卫班的枪全缴了。”“叶挺、张云逸、邓子恢在合肥青龙厂附近储家围子召开连以上干部参加的斗争高敬亭大会,邓子恢宣布高敬亭的‘罪状’”,“接着邓子恢要大家回去讨论。大家讨论的意见综合起来是教育高敬亭,戴季英向军长汇报了。叶军长说,对高敬亭要严肃处理,要枪毙。6月24日,以叶、项的名义出了布告,由叶挺带来的警卫班将高敬亭处决了。处决后,叶挺还到立煌向五战区汇报。这就是高敬亭同志被处决的经过。”
此书出后,叶挺在杀高问题上责任被一些论者就此认定,此后的一些文章和书籍均持此论,叶挺将军的权威传记也是如此结论。因为大家的想法与王辅一先生的想法都是一样的,都认为“这是由组织上专门组织调查、编写出来的,能说不可靠吗?” 其实,王辅一的这个观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看看中共历史上那样多的冤假错案,就可以证明,组织也并不是什么神仙,也是会犯错的,组织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如果把组织作为标准那可是陷入了唯心主义泥潭。《新四军第四支队简史》在高敬亭被杀问题上的资料依据只是个人回忆,而且不是主要当事者的回忆,更没有什么过硬的文献资料佐证,所以说叶挺的杀高责任并未真正坐实,有进行辨析的必要。
一是该书史实有误。仅从叶挺与高敬亭被杀的关系这个问题看,其重大错误就有两处:
第一处说叶挺携带蒋介石“杀高”电令处决了高敬亭。该书述说,廖磊5月24日向五战区诬告四支队,五战区收到诬告后再转报重庆蒋介石,蒋介石再复电五战区批准枪毙高敬亭,五战区再转发到立煌,廖磊再转交给叶挺,且不说公文如此往返,要费时日,即使当日答复,叶挺也不可能拿到蒋介石批准杀高的公函。从公开发表的江北指挥部参谋长赖传珠的日记得知,早在廖磊向五战区诬告四支队之前6天,即5月18日,叶挺和江北指挥部指挥张云逸、政治部主任邓子恢等人就已去皖东,并不在立煌廖磊处。在5月18日赖传珠日记中有 “军长等已去皖东”的明确记载。在5月22日的日记中,赖传珠又记载:“接前方来电,叶、张、邓已到青龙厂”。可见,叶挺到青龙厂在前,而廖磊诬告在后,说叶挺“带着蒋介石批准处决高敬亭的公函抵达合肥青龙厂”纯属子虚乌有的天方夜谭!
第二处是关于叶挺到立煌的次数、时间。该书说叶挺在处决高敬亭前就去了立煌,去拿了蒋介石的电令,回来处决高敬亭后又到立煌复命,好象叶挺到立煌就是为了解决高敬亭问题。这样算来,叶挺是两次到立煌。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发现叶挺在1939年春夏江北之行中两度去立煌的事,叶挺去立煌,只有一次,即在处理高敬亭后。6月28日,“杀高”后4天,他和张云逸经六安到立煌(今金寨,当时国民党安徽省政府驻地),就部队扩编及经费、活动区域等问题,与省主席廖磊谈判。 在同一天,国民党军委会向军令部一份呈文的附件中也有相关记载:新四军军长叶挺出巡江北,于5月3日由无为乘民船至庐江。5日至舒庐交界一带山地考察,10日到舒城下榻西蒋冲四支队留守处,是夜即开军事会议,到第四支队各团营连长、政治指导员,各纵队司令及游击队长共80余,会期两日,会中最重要者有三点:1.对四支队过去工作,加以总的检讨;2.在舒城与皖东各建一游击支点;3.四支队经费。该会于13日结束,出席人员相率返防,叶挺因应省府约已来立煌。 这里说的明白,叶挺这是第一次到立煌,此前并没有去过立煌。叶挺等到达立煌后,廖磊举行了盛大的欢迎会。7月11日、13日,叶挺等与廖磊进行了两次会谈,未达预期结果。7月14日,叶挺等离开立煌。7月22日,叶挺与张云逸从立煌返抵新四军江北指挥部。 向中共中央和新四军军部报告了谈判结果。
二是该书史识有错。书中提出有一个廖磊“所请将高敬亭处以枪刑照准”的蒋介石电令,毫无疑问,这份电令是没有的,有,也一定是假的。国共合作时期就算是在国共对立时期吧,隶属国民党阵营的廖磊怎么会向国民党总裁蒋介石请示处死隶属共产党阵营的高敬亭呢?请示批准了有用吗?如果有用,共产党的领导人还不被蒋介石杀完了?所以这个所谓的电令并不存在。笔者手中倒是有份1939年5月28日白崇禧转报廖磊致蒋介石请示电:“据廖磊称,高俊(敬)亭欺骗税收购买民枪、破坏基层组织、摧残保甲人员、派粮派款,又叶挺近渡江煽惑民众扩大实力,应速饬防范。”这样的电报才像是国民党内部谈论共产党情况的电报。可见要运用这部《新四军第四支队简史》的材料得多么小心。
如此说来,对于该书关于叶挺依据蒋介石电令就决定枪杀高敬亭的材料是否应当加以合理怀疑并排除呢?
2、杀高后,叶挺、张云逸和邓子恢所谓见到中央电报表示叹息、后悔、承担责任的史实也是需要研究的。
一是毫无疑问,持此论者没有文献证据,前面提到的《叶挺传》和《邓子恢传》既然都言之凿凿地说中央有电报对高敬亭采取过渡办法,送他到延安学习。有这样的的电报吗?把电报公布出来就是了,何必闪烁其辞?如果有了这个电报,叶、张、邓不叹息也要叹息,不后悔也得后悔。二是关于他们仨后悔的记载,亦不知所本,叶、张两人没有相关的回忆录可查,邓子恢本人倒是有个回忆,但关于他自己所谓承担责任的事,是后人访问所得(1979年10月17日《访问李世焱 记录》),他本人并未有文字说明。我们且就他的回忆作些分析。他在《新四军的发展壮大与两条路线的斗争》(回忆录)中说:“项英同志对于执行向北发展的方针则更不积极。固然当时四支队司令高敬亭同志不服从命令,是一个阻力,但主要是项英同志对北进方针抱消极态度所致。我记得中央初次来电是希望三支队向江北发展,以后来电则具体指定要张云逸同志率两个团过江,但项英同志却一再拒不执行,最后才于1938年12月派张云逸同志率两个连到江北(以后又调回一个连)。经过张云逸等同志的不断工作,四支队七团才逐步开到淮南路以东活动,八团则进到津浦路以东。但主力九团和四支队司令部仍停留于舒城、无为之间。1939年4月底军分委才决定要我和罗炳辉、赖传珠诸同志随叶挺军长到江北,解决高敬亭问题,扫除了东进障碍,四支队才全部东进。部队得到发展,扩编为第四、五支队。” 这就是邓子恢回忆录中相关高案的部分,其他再没有相关内容了。从邓子恢的这个回忆可以看出:一、新四军军长叶挺不见得就是“杀高”的决策者,“解决高敬亭问题”是军部决定的;二、军部说的“解决高敬亭问题”,并不一定就是指要“杀头”;三、他并不认为杀高是错误的:第一,邓子恢认为,在执行新四军向北发展方针问题上,高敬亭有责任,但项英的责任比高敬亭还要大,如果当时中央认为杀高有错,邓子恢事后回忆不会不表个态度,承担责任,但他在回忆文章中没有;第二,邓子恢的这个回忆是把项英作为错误路线的代表提出来的,如果“杀高”有错则又是项英的一大“罪状”,文章不会没有反映,文章却真正丝毫没有反映,奇怪吧?不奇怪!因为从“杀高”开始到那时(邓子恢撰写回忆时)仍然没有人对杀高提出质疑。所谓他对“杀高”承担责任的话,不过是有些人的猜测而已。第三,李世焱当时是四支队九团营政委,在后来江北指挥部开展的肃清高敬亭余毒时的行动中受到过冲击,他1979年受访时,高敬亭平反不久,访问者和受访者在高敬亭问题说些话也可理解。
在新四军中进行的肃清高敬亭余毒的行动说明“杀高”当时被认定是正确的。“解决高敬亭以后,江北指挥部对四支队进行整顿,将‘反高斗争’引导为‘肃清高敬亭余毒’。这些接连不断的斗争,再次震动了四支队全体官兵,使大家从这一事件中引出了教训,但也产生了许多消极作用。过分打击了一些人,引起部分干部的恐慌,有的被迫脱离了革命队伍。” 既然杀高是杀错了,把人民内部矛盾搞成了敌我矛盾,江北指挥部的领导难道还不知道改弦更张悬崖勒马?还要一错再错,对并没有什么问题的高部进行清算?相反,更加合理的解释就是,当时从中央到新四军普遍认为杀高完全正确,中央绝对没有什么电报来让高敬亭去延安学习这回事,要有电报也是要求深入开展反高斗争。如果历史上真有中共中央反对杀高,要高敬亭到延安学习的电报,平反高敬亭就非常简单了,中共中央把这个电报一公布就清清楚楚了,完全没有必要怀疑是这个人捣的鬼,是那个人捣的鬼了。不仅当时对“杀高”做了肯定,其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到平反前),对“杀高”都是肯定的,所以相关方面选择了集体沉默。
(作者系宣城市档案局局长,方志办主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