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
政务信箱
一、信访投诉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务员局及各部门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务员局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受理范围
(一)对公务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务员局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公务员方面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务员局出台的相关政策、规章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三、反映人须知
1、投诉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提交前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3、需要保密的,是否公开请选择否;
4、对收到的信件,将按信件内容分类处理。咨询类信件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问题复杂的提供受理告知,回复期限适当延长;投诉类留言将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和回复;
5、未按上面1-3点填写不予受理;
6、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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