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省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事项审核备案工作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申请条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省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解除处分的人员。
办理材料:公务员处分决定和解除处分决定原件。
办理地点: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11层1139房)。
办理时间:在宣布处分或解除处分后1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851-86826290 86816223。
办理流程:给予处分或解除处分→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处分备案→监督检查兑现处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