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6-05808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贵州省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 ||
文 号: |
黔人社厅发〔2016〕6号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敢于担当、改革创新、稳中求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促进城乡就业
2015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员1946.65万人,比上年增加36.96万人,增长1.94%。其中:第一产业1161.54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员的59.67%;第二产业315.38万人,占16.20%;第三产业469.73万人,占24.13%。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739.41万人,比上年增加49.13万人,增长7.12%。城镇新增就业72.68万人,同比增长6.3%,产业园区新增就业18.20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4.5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9%。
(一)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黔府办发〔2015〕31号)、《全民创业行动计划》(黔就联办通〔2015〕1号)、《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方案》(黔人社厅发〔2015〕25号)等相关文件,形成较为健全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二是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持续强化。连续两年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全省就业工作要点》,继续强化政府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创业带动就业的“大就业”工作新格局持续加强。三是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调研检查,全面梳理检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2015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18.29亿元。其中为6.35万人提供社会保险补贴3.88亿元、为0.47万人提供职业介绍补贴264.7万元、为8.88万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2.15亿元、为7.63万人提供岗位补贴7.77亿元。
(二)着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大力实施“双百工程”。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下发《关于做好“双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285号),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创建标准。截止2015年末,全省已创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8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13家,其中,2015年新增创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1家,农民工创业示范园7家。二是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巩固贵阳市、遵义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六盘水市、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取得的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创建层次和水平,2015年重点指导安顺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全省31个经济强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全覆盖。三是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规范管理,简化程序,细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2015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04亿元,新增扶持创业4.72万人、新增带动就业12.9万人。
(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一是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深入推进“两个80%”等基层就业政策,大力实施“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2015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共录用6182人,为乡镇事业单位补员30000余人;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15年,组织5218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新增省级就业见习基地4家,全省大学生累计实现创业5069人,带动就业32871人;落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全省共为2.3万名2015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1167万元求职补贴,其中为省属26所高校12136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606.8万元;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2015年共有1663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二是实施“雁归兴贵”大力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截止2015年,全省共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34家,其中国家级6家。2015年全省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84.63万人,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人数达865.14万人,同比增长4.27%,其中省外就业617.02万人,同比增长2.26%。三是全力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全面推行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管理,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数据全部录入就业信息系统,确保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扶持底数清、情况清,并为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援助服务,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形成“出现一个,认定一人,扶助一个,稳定一个”的长效工作机制。四是认真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2015年年末已就业的扶贫生态移民人数9.69万人。
(四)稳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县及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认真开展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创建活动。二是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启动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同时规范各项业务模块和就业服务流程,推行业务经办信息化,以全省共享的数据库和个人基本信息为依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为基础,实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接受服务信息和享受政策信息的全过程实名制管理。三是部门联动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题,紧密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为重点,多部门协作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就业服务平台,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五)大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一是立足于服务全省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重点围绕产业园区、“5个100工程”、“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1户1人职教培训扶贫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锦绣计划”、“五张名片”等重点项目开展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培训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2015年全省完成职业培训30.54万人,其中创业培训5.83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21.29万人。二是全面推进技工院校实施教育“9+3”计划,通过继续落实“双挂牌”、“双证书”制度,提升技工院校数量和办学质量。2015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3.92万人,在校学生数7.32万人,当年毕业生1.41万人,实现就业1.36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
2015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对23家省级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升其服务水平。新增完成了1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加强现场招聘安全管理,全年全省招聘安全无事故。配合省级人才市场改革,激发市场引才活力,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得到提高。2015年,全省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63家,其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8家,人才公共服务机构9家,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24家,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14家,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187家,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11家。全省服务人员总数330.72万人次。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117.18万人次,其中:大专及以下76.87万人次,本科37.54万人次,研究生及以上2.77万人次,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55.96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10.48万家次,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1.14万家次,民营企业7.94万家次,外资企业0.21万家次,其它1.19万家次。
人事制度改革
2015年,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和政法干警录取工作圆满完成。完成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的招录计划申报审批、简章起草发布和各环节组织指导协调工作,2015年全省(含贵阳市)四级联考计划考录6324人,其中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计划招录5084人,占总招计划的80.4%,吸引30万人报名、24万余人参加笔试、1.8万余人参加面试、5100人参加体能测评、6000余人进入体检环节,实际录用5973人,录用率达94.44%,较2014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其中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录用4779人,占总录用人数的80.02%。在完成2014年新招录403名政法干警学员录取工作基础上,启动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351人的招录工作,网上报名13250人,通过审核11610人,9812人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1097人,1039人参加面试,实际录取326人。二是加强公务员培训。初任培训突出主题,培训内容贴近实际。组织举办了5期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学员1218名,参训率100%,合格率100%。东西部对口培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上海、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组织举办了10期专题培训班,培训学员462名。“千人赴港”培训全年共完成25期赴港培训班,培训学员1134人。并根据有关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对赴港培训的需求,增加了8个赴港培训班次,培训学员308人。完成《全省乡镇公务员培训教育的调研报告》,组织举办乡镇公务员培训7期专题培训班,培训学员888人。继续开展全省少数民族公务员和全省党政机关妇女干部的在职培训工作,其中,举办1期全省少数民族公务员培训班,参训人数49人;举办1期全省党政机关女干部培训班,参训人数47人。三是组织实施首次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和省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在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筛选出7个试点单位8个聘任职位进行试点。制定印发《贵州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全面推进全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积极配合完成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着力提高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有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推进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职评议聘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评议质量。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制定《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补充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449号),严格规定程序和选拔条件。两次组织召开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集中评议会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79名高级专家型人才经评议聘用到岗,在人才评价、引进、激励机制上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二是实行政策倾斜,继续开展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完成10000名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务,为“四项目人员”、“村、支两委”干部、中专学历的卫生护理、幼儿师范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人才提供了应聘机会和平台。三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面开展,简化考试程序和考核招聘常态化 。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9431人,其中,简化考试和考核招聘5987人;省直事业单位通过简化考试程序、考核招聘形式以及“人博会”指导现场引才评价高级人才、紧缺专业人才588人。加强对省直管县市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其中,威宁县启动公开招聘2次,计划招聘778人;仁怀市启动公开招聘 2 次,计划招聘823人。
(三)军转安置和解困稳定工作切实开展。一是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2015年全省军转安置任务340名,其中,计划分配188名,自主择业152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二是建立了军转干部服务机构。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要求,2015年5月成立“贵州省军转干部服务中心”,为增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解困文件要求,在解困政策框架内,再次调整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待遇水平,企业军转干部收入稳步提高。
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人才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成立人才服务局,与上海奥理等4家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共同领办贵州省人才大市场,省部共建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顺利推进。二是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制定《人才工作要点》,制定出台《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奖励资金使用办法》、《贵州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顺畅流动的意见》等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三是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贵州詹阳动力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铜仁文化科技产业研究院4家单位获批,贵州银行成为我省第一家全国第5家金融行业博士后科研平台。顺利完成博士后流动站综合评估、博士后制度30周年网上成果展,开展中国博士后西部服务团遵义行活动。
(二)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成功举办第三届人博会大力引才。组织2046家单位引才纳贤,48万人次通过网上招聘大厅和微信平台访问求职;3417名人才签约落地;柔性引进院士团队2个、创业创新项目75个。二是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评出2014年度“百人领军人才”8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26名。拨付了2013年度30名入选人才的奖励资金2200万元。三是大力开展省外高校集中引才。组织省内30余家用人单位赴北大、清华、复旦等985高校开展了9场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人才招聘,活动现场累计接待各类人才3525人次,达成意向880人次。四是完成第三届人博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评审工作。组织省直单位和市州现场共评审2957人,其中海外博士41人、海外硕士25人,国内博士277人、国内硕士1737人;通过评审达成引进意向的2114人。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才服务绿卡”的申报发放流程,2015年发放人才服务绿卡450张,累计发放共2809张。五是开展贵州省“千人计划”专家服务工作。通过贵州省千人计划服务窗口开展“千人计划”专家信息登记和服务工作,将中科院地化所专家的服务纳入我省窗口。积极协调人社部“千人计划”专家服务团和上海市“千人计划”专家服务团到我省开展服务活动。
(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新亮点。一是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年26个职称系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对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及授权单位监督指导职称评审工作,确保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推进。全省26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达10万余人,8万余人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下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2014年民营经济组织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会同省工商联、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顺利完成我省2014年度民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共1万余人申报参评,比2013年增加3000余人,经过专家评审,7000余人获各级别职称,其中,1377人获高级职称,6000余人获中、初级职称。三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贵州省“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针对全省引进的高端和紧缺急需人才,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为各重点行业、领域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四是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荐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人民医院参加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在2014年探索建立5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基础上,结合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分布现状,合理布局,拟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市州建立5—8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新突破。一是完成2015年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和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推荐;完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家和技能大师工作室6家评审工作。至2015年底,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7个,技能大师工作室62个。二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会同国资委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13号),2015年全面完成3.5万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其中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5672人。三是组织召开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暨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推进视频会议,推进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五)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有新成效。一是2015年,共组织实施各类引智项目62项,其中,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32项,引进外国专家161人次,出国培训项目30项,派出537人。二是突出我省大数据产业建设、现代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新材料研发应用等重大产业,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进了一批国外高级专家及技术团队。三是积极构建“人才+项目”引进国外智力新模式,通过支持中科院天然产物重点实验室、勤邦食品有限公司、安大锻造有限公司等引进高端外国专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实现人才集聚效应,“孵化”高水平的引智项目,推动项目单位跨域发展。四是农牧业新品种引进和繁育的力度不断加大,成功引进多种国外优质肉羊品种和先进繁育技术,为选育全新的肉羊品种“晴隆羊”打下良好基础,蓝莓新品种引进力度继续加大,国外优良新品种蔬菜产量持续提高。
收入分配
2015年,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在规范分配秩序、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有效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收入分配工作。印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5〕566号),继续落实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二)改进和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一是发布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二是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5]15号)。推进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三是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组织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开展了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与工资
201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带动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实现较快增长。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一)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继续保持增长。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28.05万人,同比增长2.7%。其中:企业从业人员293.52万人,同比增长1.9%;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分别为42.34万人和90.00万人,同比增长7.9%和3.4%。在城镇单位中,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307.47万人,增长0.9%。
(二)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226.23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企业1389.96亿元、机关261.56亿元、事业563.13亿元,同比增长8.1%、30.1%和25.8%。
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2.68%。扣除物价因素影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比2014年增长9.8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0.69%。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701 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591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3.13 %和14.46%;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044元,同比增长9.94%。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见下表:
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地区名称 | 城镇单位 | 其中: | |||
非私营单位 | 私营单位 | ||||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在岗年平 均工资 |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在岗年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
全省 | 53094 | 54637 | 59701 | 62591 | 36044 |
贵阳市 | 57406 | 58537 | 62022 | 63949 | 38715 |
遵义市 | 55051 | 56645 | 63778 | 66991 | 37261 |
六盘水市 | 46995 | 48742 | 53236 | 57001 | 36101 |
安顺市 | 50704 | 52308 | 57786 | 60798 | 33317 |
毕节市 | 49551 | 50071 | 55647 | 56659 | 36046 |
铜仁市 | 52775 | 56559 | 61102 | 68402 | 33128 |
黔东南州 | 49189 | 51254 | 55065 | 58628 | 33126 |
黔南州 | 51439 | 53241 | 58592 | 61858 | 33087 |
黔西南州 | 52956 | 54757 | 61837 | 65801 | 36761 |
(三)私营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快速增长。根据工商部门统计,2015年末全省登记注册的私营单位33.76万户,同比增长28.62%;投资者人数61.04万人,同比增长32.09%;雇工人数200.17万人,同比增长23.86%;注册资金13701.36亿元,同比增长68.09%。其中:城镇私营单位11.17万户,同比增长9.48%;投资者人数22.36万人,同比下降1.97%;雇工人数65.49万人,同比下降2.98%;注册资金2838.11亿元,同比下降9.23%。
全省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49.21万户,同比增长16.56%;从业人员253.54万人,同比增长14.82%;注册资金905.04亿元,同比增长37.63%。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59.28万户,同比增长6.20%;从业人员104.82万人,同比增长10.18%;注册资金352.35亿元,同比增长38.56%。
社会保障
2015年,深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度改革创新取得较大进展,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目标全面完成,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一)离退休金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全省离退休人员总数达到130.08万人,增长7.54%。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94.11万人,增长8.94%。离退休金不断增长。全省发放离退休金总额477.62亿元,增长18.09%。其中:企业离退休金232.83亿元,增长17.72%;全省离退休人员年均离退休金37740元,增长10.95%。分地区人均离退休金分别为:贵阳市32599元,遵义市35058元,六盘水市35122元,安顺市39785元,毕节市47951元,铜仁市43160元,黔东南州43162元,黔南州35193元,黔西南州48607元。其中: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40元,同比增加188元,增长9.6%。分地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贵阳市2042元、遵义市1787元、六盘水市2218元、安顺市1972元、毕节市2018元、铜仁市2038元、黔东南州1944元、黔南州1752元、黔西南州2062元。
(二)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一是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出台《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出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序推进,2015年末,全省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共130.9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2.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8.4万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9.9万人)。二是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完善。省政府下发《毕节市、黔西南自治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试点方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新进展。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开,全省全面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支付。出台《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制定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政策的意见》,适当扩大个人帐户使用范围。制定《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省内缴费年限互认。三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不断增强。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先的3%降至2%。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全省已有37户企业申领2014年度稳岗补贴获批,预计拨付资金约9236万元,惠及职工132334人。继续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2015年1月至12月,完成对全省9个市州598家重点监测企业岗位人数的调查,监测企业岗位总数约381.9万个次,岗位变化约29850个,岗位净减少2340个,岗位变动幅度为0.78%,监测样本企业总体的就业形势趋于平稳,但是部分行业有减岗趋势。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1120元/人·月。领取失业金人数1.73万人。四是工伤保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印发《关于公布贵州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1号)、《关于统一使用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三目录”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32号),继续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265号),全面推动我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与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36号),完成基准费率下调方案,切实为企业减负。加强全省职业病工伤管理,全省全年完成劳动能力鉴定1.54万例。五是完善生育保险。按照国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要求,督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符合规定的贵阳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和贵安新区按要求进行了费率调整,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六是社保经办服务管理更加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76.04%。
(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保持较快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2.09万人、372.74万人、205.31万人、290.22万人和263.64万人,比上年增长8.47%、5.07%、7.01%、5.38%和5.96%。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2.71万人,比上年增长75.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49.03万人,比上年增长3.93%,其中待遇领取人数为456.07万人。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达到历史新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315.38亿元、112.11亿元、17.71亿元、14.21亿元和4.56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241.73亿元、103.29亿元、16.85亿元、13.88亿元和4.46亿元。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23.83亿元、62.20亿元,其中: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分别为3.55亿元、12.66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242.16亿元、97.29亿元、8.46亿元、11.52亿元、3.41亿元、17.08亿元和46.1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节余分别为480.42亿元、87.95亿元、74.57亿元、19.47亿元、8.56亿元、29.28亿元和75.82亿元。
(四)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民政部门统计,2015年全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22.4万户、40.3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6.81亿元,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464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350元,较2014年分别增长16.6%、32.1%;全省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165.6万户、328.6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1.81亿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2695元/年,年人均综合补助水平1878元,较2014年分别增长26.8%、63.2%。
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
2015年,以规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劳动关系建设更加和谐。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是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管,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统一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简化办理流程。2015年全省劳务派遣单位数量197户,被派遣劳动者总数2.69万人。二是会同省总工会等部门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等举措,共同推进我省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稳步推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2015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27%。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全省人社部门审查的企业集体合同27458份,涉及职工166.15万人;有效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2324份,涉及24928户企业49.07万名职工。对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实行审批制,审批通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144户,涉及职工人数1.34万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135户,涉及职工人数2.43万人;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166户,涉及职工3.77万人。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继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2015年末,全省共组建企业调解组织712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织895家、协会(商会)其他调解组织56家,乡镇(街道)调解组织1326家,聘任调解员2593人。2015年全省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0336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41.68%,同比增长53.51%,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逐步显现。二是案件办理更加高效。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立案24199件,涉及劳动者3.14万人,涉案金额9.12亿元,当期结案24155件,结案率为97.4%。
(三)劳动保障维权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一是规范欠薪入刑案件办理程序。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制定印发我省《拒不支付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实施办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讨薪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5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结案劳动监察案件20504件,同比增长7%。其中:支付工资类案件19339件,占全部案件的94.3%。全年全省共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61.33亿元,涉及劳动者34.47万人;处理突发性事件案件数404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91万人。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打击非法用工4项专项行动,共为25.87万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48.18亿元,责令改正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案件69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25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08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448.52万元,共清退童工4人,取缔无证经营1户,治安管理处罚3人。
农民工工作
2015年,全省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维权等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成绩明显。2015年,全省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1.29万人。新增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152.28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84.63万人,同比增长9.58%。2015年人社部门有组织劳务输出1.45万人,其中:跨省输出0.77万人。全省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人数达到865.14万人,同比增长4.27%,其中:在省外就业617.02万人,同比增长2.26%。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一是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比上年提高0.67个百分点。二是农民工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达到31.02万人、17.78万人、17.33万人和89.13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力建设
2015年,全省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重点,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础能力建设,并取得新的成绩。
(一)基层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2010-2015年,我省共有76个县(市、区、特区),304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其中2015年获批的项目13个,中央投资补助资金6206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乡镇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工作,2015年有24个县(市、区)的297个乡镇(街道)实施了全覆盖建设。二是信息化对业务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年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246.97万人。完善已建系统功能,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持续支撑。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完成了农村劳动力调查和人力资源库功能,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进行需求调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了金融机构接口,实现缴费和待遇的联网征收和发放,目前与农业银行系统对接已完成,并在全省推广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稳步推进,省本级正式开通与重庆、云南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五险合一社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稳步推进,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基金监管系统完成升级工作。
(二)规划计划统计工作上台阶。一是按照人社部有关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贵州省“十三五”促进城乡就业创业专项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贵州省“十三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积极争取,三个专项规划全部纳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二是编制印发《贵州省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积极跟进督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的执行,并加强运行分析工作。三是圆满完成统计报表上报、社区直报调查、企业薪酬调查和2014年度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开展2014年度全口径人才资源调查统计,2014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340.33万人。继续做好人社部门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支撑指标的工作。加强厅内统计数据会审及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规范了统计数据的会审及使用。
备注:本公报中的机关事业职工人数与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与离退休金的统计范围不包括中央驻黔的机关事业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