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公务员局信息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三、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寿宁县公务员局网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
四、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
(一)文件信息审查程序。各单位承办人在起草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在拟文单上提出意见,处室负责人阅审时一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签发,由承办人交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文件以外信息审查程序。在局内网的各单位子栏目中发布的信息,由各单位的承办人拟定信息稿件,单位负责人审核发布;在局内网主栏目和局门户网站(外网)及其他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签发,由承办人交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信息审查时,对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等方面存在异议时,可提交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对不能确定是否涉密的,可提交局保密委员会确定。
六、信息公开审查人员(各单位审查人、办公室审查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寿宁县公务员局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寿宁县公务员局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
(二)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三)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四)是否涉密;
(五)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七、我局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我局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由承办单位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同意后予以公开。
八、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再予以公开。
九、拟公开的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十、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