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公务员局网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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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公务员局网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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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全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活动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社会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以我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为主,通过网上意见征集、问卷测评、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有关专家进行。

  四、社会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

  2.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3.召开评议大会,由评议代表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各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送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结合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五、将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要按照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制度落实情况;

  2.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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