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公务员局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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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公务员局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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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省公务员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局门户网站与内网实行物理隔离。

  二、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的办法,应当贯彻“既保证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线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不得上外网,标有密级的文件及其它涉密信息不得在网站发布。

  三、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四、审查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机关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对拟公开的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1.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2.是否属于省公务员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3.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省公务员局正常的工作秩序;

  4.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5.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6.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它情形。

  六、对拟公开的一般性信息,由相关单位进行保密初步审查后送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复核后予以公开。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由保密审查人员呈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再送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七、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八、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它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九、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十、局网站的信息审核、信息录入及编辑等工作由各单位相关人员通过各自口令进入相应管理界面实现。相关人员须注意口令的保密,并定期更换,以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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