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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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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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自主举办或参加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省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信心。(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

2.按旬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财政厅牵头)

3.组织召开月度、季度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省统计局牵头)

4.建设审计公告专栏,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省审计厅牵头)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入企开展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

2.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分类公开,及时更新我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省财政厅牵头)

3.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4.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待国家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后,及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3.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药品集中采购(含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含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进程到中标(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要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要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晾晒,接受社会监督。(省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2.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省编委办牵头)

3.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牵头)

4.围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省属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省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牵头)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省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稻谷、玉米、油菜籽等收购价格信息。做好收购旺季收购进度信息公开,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稻谷、油菜籽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粮食购销情况,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省粮食局牵头)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程序、方法,农户摸底权属调查表,农户承包地块数、承包地“四至”、面积等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省农委牵头)

3.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省农委牵头)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

2.创新税收政策公开方式,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宣讲和咨询辅导。(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

3.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市县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省财政厅牵头)

4.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省财政厅牵头)

5.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要公开采购预公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采取协议供货模式的,要公开入围厂商、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款、采购结果等信息。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应一并公开。(省财政厅牵头)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围绕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省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2.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省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3.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舆情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和已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省市县三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省内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省商务厅牵头)

2.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建立完善贵州省地方标准查询服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全省质量状况报告、贵州省品牌名录。(省质监局牵头)

3.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按月公布全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对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开。(省工商局牵头)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大扶贫信息公开。

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省扶贫办牵头)

2.健全完善“纸质明白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网站查询+便民点咨询”扶贫公开渠道,推广扶贫政策“口袋书”,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公开,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省扶贫办牵头)

3.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全面公开省属院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对口帮扶名单,以及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省扶贫办牵头)

(二)推进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信息公开。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数及人均救助水平。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劳动保障“黑名单”和“红名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存储工资保障金企业名单等,及时发布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清单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计划,及时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强化贵州省十大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2.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3.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季度公布各市(州)地表水水质情况并进行排名公开。按月公开中心城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4.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5.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省水利厅牵头)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公开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力度。(省教育厅牵头)

2.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省教育厅牵头)

3.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省教育厅牵头)

4.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市(州)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5.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均应依法公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2.定期公布全省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继续加大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日常行政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3.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审批及监督检查类公示公告。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集中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及时公开银行业监管政策并进行解读,全面公布支持小微、“三农”等普惠金融政策和促进银行业改革等措施,按季度披露贵州银行业运行情况。加强对全省银行业舆情监测,重点关注银行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性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非法集资等相关政务舆情,做到迅速应对、积极引导、及时发声。(贵州银监局牵头)

2.定期更新发布全省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录、上市公司名录等,强化拟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辅导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为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贵州证监局牵头)

3.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牵头)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三榜三公示”制度,编制发布2017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资、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分配及退出等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4.围绕解决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建设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县政府要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相关信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公众推送,并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2.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3.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考试等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4.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应用大数据提升公开水平。

1.依托云上贵州平台,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2017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政府部门非涉密应用系统100%接入云上贵州体系,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中心;云上贵州体系内政府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50%数据资源共享,省直部门绿色数据全部上架开放,可机读数据达50%以上。(省大数据局牵头)

2.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推进政务公开应用示范,在扶贫、旅游、医疗、教育、粮食、食品、交通、民政、人社、国土、工商、环保、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建设50个典型示范应用。建设“云上贵州APP平台”,实现各级政府部门APP统一在“云上贵州APP平台”公开政务、提供服务。(省大数据局牵头)

3.加快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数据库,新建健康卫生、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社区治理等一批共享数据库,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采集并开放数据。(省大数据局牵头)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2.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要做细做实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形成可供推广借鉴的经验做法。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要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和制度机制,形成自身特色亮点。

3.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正式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征集意见情况和政策解读情况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

4.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在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文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要纳入公开范围。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市(州)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2.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出台的政策,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

3.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回应针对性,不得以转载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积极将省直部门网站和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

2.优化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明确栏目定位,避免同类信息在不同栏目进行发布,影响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和体验。健全完善站内检索功能,力争让公众能够一键查询定位所需信息。

3.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4.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定期对网络申请渠道开展检查测试,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公文信件流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2.各级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当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为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时,行政机关发送答复书的电子邮箱所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应规范正式。

3.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行政机关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

4.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逐项明确由省有关部门牵头落实的事项,各部门要在工作安排中进一步细化措施,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抓好公开工作;未明确牵头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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