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关键词解读——党建类
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常态化机制
《报告》指出:“探索建立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常态化机制。”
干部合理流动,要求在干部选任中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着力打破地域、行业、部门和身份的障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干部能进能出,要求一方面畅通社会各方面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的渠道,一方面打通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流转通道,同时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不作为、不担责的干部,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旺盛生机和活力。
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通过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
近年来,贵州省在干部选任中始终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探索建立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常态化机制,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推进干部合理流动。2015年2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对有序推进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交流,优秀年轻干部的轮岗锻炼,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调整交流,以及干部交流轮岗的工作纪律作出了明确部署。同年10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顺畅流动的若干意见》,对畅通党政机关与参照管理单位之间干部的流动,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的流动,扩宽国有企业人员和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个文件的出台实施,对促进贵州省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干部结构的优化组合以及干部自身优势的充分发挥,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进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出明确要求,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上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5月,省委出台《贵州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贯彻中央《规定》精神,重点探索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干部召回管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妥善安排因健康原因不能无法正常履职的干部、开辟干部“自愿下”的制度通道等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贵州省《实施细则》的出台,填补了长期以来干部“下”和“出”的制度空白,对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